云政函〔2026〕9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为省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