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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 2026-08-20 15:48:57   来源: 云南政协报  

  ■ 李婉琳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工作从政策引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云南多民族聚居,拥有8个沿边州(市)和4060千米的边境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任务艰巨而光荣。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必须将制度优势、法定方位与路径创新贯通起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云岭民族团结的真实治理效能。

  锚定制度优势 承载云岭省情

  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不是抽象概念,在云南民族工作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门协商机构优势。突破机关会场边界,把协商嵌入院坝、火塘、国门、界碑,实现“小事不出村寨、大事就地协商”。二是统一战线组织优势。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优势在于“大团结、大联合”的制度化实现。以界别为纽带,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宗教、各阶层和海内外同胞,把多元社会力量纳入共同政治框架。以协商为方式,在坚持党的领导中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三是基层治理枢纽优势。政协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扎根界别群众。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直报,边疆村寨的急难愁盼可越过层级直达决策层;通过提案办理和协商纪要交办,党委部署得以转化为可操作、可督办的具体事项,实现民意上达与政策下行的双向贯通,打通党委决策与村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使政协成为边疆基层治理中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制度枢纽。这三重优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从“经验推动”转向“法治转化”,构成政协赋能民族团结的本体动能。

  在法治框架内找准政协定位 

  政协虽非执法主体,却是法治实施格局中不可替代的政治贯穿者、法治宣传者、协商推动者、监督促进者。其履职可以从四个维度进行定位:

  政治贯穿方位。所谓政治贯穿,就是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学习贯彻法律有机统一,将党组“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委员座谈研讨与法律条文研读一体安排,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视察调研、协商议政、提案督办、民主监督各方面全过程,做到履职延伸到哪里、主线要求就跟进到哪里,推动主线要求融入边疆治理和民族工作的血脉之中。

  法治宣传方位。政协委员本身就是“关键少数”,通过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开展法治宣讲,比单向普法更具亲和力、说服力。政协应组织委员深入边境村寨、宗教活动场所、互嵌式社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法律条文转化为身边道理,呼应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制度,推动各族群众从知法走向信法、守法,为法律实施厚植社会根基。

  协商助推方位。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首先需要“转译”,协商正是这一转译机制。政协应围绕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法定板块精准选题,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把法律条文细化为政策建议和行动共识,助推法律从“纸面”走向“地面”。

  监督协同方位。政协以民主监督嵌入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构建了人大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公益诉讼相结合的责任网络,政协民主监督具有位置超脱、专业密集、渠道畅通的独特优势,其履职要点在于“协同”而非“单打”,这也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价值所在。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优势不会自动转化为治理效能,中间隔着“路径”这一关键环节。结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转化之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以数字赋能拓宽履职半径。云南山高谷深、村寨分散,传统履职方式受时空制约明显。应建强网络议政、移动履职平台,推动委员线上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与远程协商,让边境一线的声音实时抵达协商殿堂;探索运用大数据归集民族领域的社情民意信息,精准识别治理堵点,使履职从“定期集中”走向“全天候在线”,破解边疆政协“远、散、难”的履职瓶颈。

  以成果闭环打通转化链条。制度优势变治理效能,最易断在“协商止于会场、建议止于纸面”。应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的全周期机制:协商纪要由党委政府领导签批交办,办理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落实成效向委员和群众双向反馈,形成“议题从群众中来、成果到治理中去”的完整回路,让每一次协商都在治理体系中留下实实在在的印记。

  以跨界联动拓展治理网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跨地域、跨部门、跨领域,政协履职也应突破行政区划和条块分割。对内,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协围绕民族议题联动调研、接力协商;对外,与党委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主动嵌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使政协成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连接器而非局外人。

  以制度供给固化创新成果。路径创新若停留在经验层面,难免人走事息。应将实践证明有效的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履职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配套制度,把“做了什么”的经验探索转化为“必须怎么做”的制度安排,以制度的稳定性保障转化效能的可持续性。

  制度优势是存量,路径创新是变量,治理效能是增量。云南政协唯有以数字赋能破时空之限、以闭环机制破空转之弊、以跨界联动破条块之隔、以制度供给破人走事息之困,方能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云岭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治理实效。

  (本文系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揭榜挂帅”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进路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昆明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