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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促互嵌融居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视域下云南互嵌式社区建设的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 2026-08-20 15:49:15   来源: 云南政协报  

  ■ 袁凯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党多年来的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全面迈入法治化阶段。这部法律为云南持续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划定法治遵循、提供制度保障,也提出了全新的实践课题。

  法治赋能下云南互嵌式社区“四位一体”实践路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的契机,云南需构建四维协同推进路径。

  法治规划引领空间互嵌。将互嵌社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行动与“十五五”专项发展规划。鲁甸县卯家湾安置区“插花式混居”模式极具借鉴价值,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跨县搬迁安置点,来自5个县的3.9万余名各族群众混居共居,让当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2.3倍,印证科学空间布局是推进民族团结的基础工程。

  法治规范深化文化互嵌。对照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法定要求,在社区广场、长廊、活动室等公共空间统一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常态化组织续签誓词活动。依托云南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支持各族群众共同参与传统节庆、非遗传承、文艺创作,让泼水节、火把节、目瑙纵歌节成为全民共享的节日。借助社区学院、文化驿站常态化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潜移默化提升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法治保障夯实经济互嵌。紧扣共同繁荣法定要求,打造各族群众共同参与、收益共享的社区产业。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搭建零工市场、开办技能培训班,均等供给就业岗位,落实法律扶持民族特色产业、推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的要求,强化互嵌社区物质支撑。

  法治思维优化治理互嵌。构建“法治+德治+自治”融合治理模式,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同步建立涉民族矛盾前端化解机制,用好多元调解渠道,把各类纠纷稳控、化解在社区。

  法治驱动互嵌式建设的深层治理逻辑转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互嵌式社区的赋能,不只是制度条文供给,更是实现三重治理逻辑转型:

  从单向管理转向多元共治。法律打破政府单一主体模式,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治理架构,引导各族群众自主参与社区建设、治理与文体活动,实现自上而下管控向双向互动共治转变。

  从侧重差异性转向增进共同性。恪守“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法定原则,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核心目标,推动各族群众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事、共享共乐中牢固树立“四个与共”共同体观念,明晰互嵌建设根本价值导向。

  从柔性倡导转向刚性约束。法律明确配套追责条款,对损害民族团结行为设置公益诉讼等惩戒途径,形成正向激励、反向约束双重机制,让互嵌社区建设由软性工作任务变为硬性考核指标。

  站在全新发展节点,云南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全面实施为抓手,把互嵌式社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实践载体,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民族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全方位深度嵌入,持续擦亮“和和美美一家人”云岭名片,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输出云南实践、提供云南方案。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