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杨春兵) 近日,姚安县政协印发《政协姚安县委员会提案建议落实情况专项民主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提案建议落实情况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强化提案办理跟踪问效,推进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监督对象为提案主办单位上年度办复的A类提案建议落实情况。每年年初,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每年确定3个至5个主办单位的原则,提出年度民主监督议题,经审核同意后,依次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原则上提案主办单位每届列为专项民主监督对象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届内多年度安排同一单位。
《实施办法》还明确,专项民主监督活动一般由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并统筹组织实施,成员由部分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提案者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同志组成,全程参加专项民主监督。每个被监督单位原则上遴选不少于两件主办提案作为实地调研重点,主要采取看项目、查效果、访民情、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等形式,评估提案建议转化效果;专项民主监督应经过被监督单位开展自检自查、监督组成员学习相关政策和了解情况、召开动员会议开展定性分析评估、实地调研评估、形成督办意见等环节,监督意见提交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并反馈给被监督单位按期整改落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需在第四季度县政协常委会上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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