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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05-05-10 09:35:00   来源: 办公厅  

 一、负责省政协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晋升、调配使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对干部、人事的管理、使用。
 二、负责办理省政协机关干部、地区政协工委领导的任免手续,参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增补省政协委员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省政协换届、省政协全会、常委会的有关人事工作;负责省政协党组、办公厅党组会议有关人事工作的准备和记录工作。
 四、负责机关干部、工勤人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调配、奖惩、工资、福利、保健、休假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进修、培训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五、负责调入、录用工作人员的计划、申报、考试、考察、考核等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负责机关工人技术等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申报、任职等有关事宜。
 七、负责机关出国(境)等人员的政审。
 八、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校对、编号、送印、装订、分发等工作;负责本处文件的登记、传阅、批办、处理、清退、归档及公物、印章、各类书籍、资料的管理。
 九、负责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装订、归档、安全保密工作。
 十、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等统计及报表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退(离)休、辞职、辞退等手续;协调、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
 十二、负责草拟机关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生平及办理抚恤等费用的申报手续。
 十三、按规定负责对本处电子政务硬件设备及有关资料进行管理。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