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和各项专门经费的预算和收支管理、审核、报销、结算及省政协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及财务监督、管理。
二、负责省政协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机关职工社保、医保工作及工资、其他福利的发放。
四、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易耗物资、通信设备、电话的采购、分配和管理。
五、负责省政协办公大楼和住房公用部分水电的管理、维修工作。
六、负责机关办公大楼的管理、绿化、卫生、水电等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七、负责省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部门以省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校对、编号、送印、装订、分发等工作;负责本处文件的登记、传阅、批办、处理、清退、归档及公物、印章、各类书籍、资料的管理。
十、按规定负责对本处电子政务硬件设备及有关资料进行管理。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