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社会工作、政法工作、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有: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工作、政法工作和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就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部和贯彻执行情况,廉政建设和工会、青年、妇女、少年儿童、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向党委和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下发征询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拟定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送交省政协讨论的规章草案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