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6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对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几年来,云南的充电桩企业数量由最初的507家,增长到了2403家,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一是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发展相互制约,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的现象并存。二是多数纯电汽车私家车主所在居住地或办公地具备充电条件,导致已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情况普遍存在。三是昆明之外的州市新能源汽车数量不多,且增长缓慢,让消费者担心远途驾驶便利性的同时,也制约了公共充电桩在全省的建设与发展。
(二)充电桩分布不均衡。主要呈现三个方面不均衡:城市之间、城乡之间、道路之间。城市之间分布不均衡体现在,昆明市充电站占比超三分之一,换电站占比超五分之四。城乡之间分布不均衡体现在,昆明市主城区每平方公里充电站达2.38座,而全市平均每平方公里充电站约0.05座。道路之间分布不均衡体现在,省内大部分公路公共充电站主要建设在主干国道上,但省道、县道路上则极少建有公共充电站。
(三)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运维模式还不完善。为节约企业成本,公共充电站一般无专人管理,导致充电桩的管理混乱。占位严重、损坏率高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体验,也影响了云南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
(四)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急速增长对强制检定工作形成较大的压力。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为三年。2023年全省运营的充电桩增长量在1万台左右,未来几年内可能会发展到10万台以上,而传统计量检定方法和目前的资金、人员投入已难以适应逐年增长的强制检定需求。
二、建议
(一)加快建设相对完善的充电桩网络,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在充电站较少的地域,当地政府需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发挥超前思维,积极招商引资,鼓励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生产企业落户本地,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中,邀请专业的机构提前布局。在有条件安装充电桩的住宅小区,社区和物业帮助住户可以方便且安全规范地建充电桩,在小区周边的公共停车区适当建设充电桩,解决住户新能源车充电难的问题。合理有序引导推进公务用车、营运车从燃油车向电动车的更新换代,适当增加新能源充电车的保有量,稳步提高充电桩使用率。
(二)强化计量和价格方面的监管。计量方面,为落实充电桩的计量强制检定,创新检定方法,研究开发远程检定标准装置并投入使用,缓解传统检定方式所需要的标准装置、人员和车辆的压力,满足强制检定的需求,保障贸易结算公平。价格方面,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9月印发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中规定了0.8元的充电服务费价格上限,但适用时间为2020年底前,之后再无更多的价格指导,充电价格关系民生,社会影响面广,发改物价部门对于充电交易价格应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避免市场无序竞争,让充电企业能够良性发展。
(三)创新充电桩经营模式。云南交投集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自主研发了“云南交投充电网”运营管理平台,实现了手机提前掌握高速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点位布局和空余量的功能,方便用户规划出行。同时出现了多个汽车充电的相关网络应用软件,如特来电、顺易充等。建议,一是依托于现有网络平台,健全充电桩的查询、预约、使用、评价机制,进一步确保这些软件平台的信息及时准确,操作便捷可靠。二是将充电桩和智慧停车项目同步规划。三是鼓励开展电动车充、换电模式应用,让充电和换电互为补充。通过以上措施增加充电车的保有量,稳步提高充电桩使用率。
(四)加大充电站建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2022年底前建成的公用桩按照装机容量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自用桩不享受;公用直流桩每千瓦补贴300元,公用交流桩每千瓦补贴100元,2018年前补贴标准更高。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上提供帮助,落实好补贴发放政策,从各个方面发挥指导、协调的优势,帮助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解决规划、用地、电力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