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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5-02-07 17:13:58   来源: 原创  

农村集体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然而,作为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美丽”于一体的欠发达农业大省,云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差、总量小、水平低、不平衡”等问题十分突出且由来已久,亟待破解。资产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石和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云南作为我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脱贫期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帮扶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大量投入扶贫领域并形成了大量的扶贫资产,并且大部分扶贫资产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管好、用好、盘活”这些扶贫项目资产,既是确保资产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迫切需要,更能在云南全面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强省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度依然很大。一是村级组织建设滞后。村级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健全。村干部普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发展经济本领不强,影响村级组织发挥作用。村级组织战斗力不强。有的村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在群众中没有号召力,难以团结组织群众共同干事,有的村“两委”班子关系不协调,工作上不合拍,不作为。二是缺乏“能人”带动发展。受市场经济和打工潮的影响,年富力强、懂经济、有头脑、有闯劲的人纷纷外出务工或创业,导致多数村、组干部年龄偏大,且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缺乏经营能力,“等、靠、要”思想严重。村级人员少,常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主要心思和精力无法放在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上。村级支部书记队伍不稳定,一些集体经济组织领头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不足,导致资产资源不会利用,集体经济不会管。“能人带动”“能人活村”均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三是组织群众难度很大。由于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挣钱,无法组织起足够的人力开展各项村级事务。留守人员中缺乏有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的带头人。部分地区有的村、组干部存在“三资”处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群众对村干部领头兴办事业也持不信任态度。四是基础差总量小。许多村组集体经济弱,债务负担重,且缺少可利用资源。少数村组虽有集体资产资源,但由于地势偏远,交通不便,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启动资金和制度保障,导致开发利用价值不大。此外,有的村组干部为省事,在对外流转土地、发包“四荒地”时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时间过长,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出现合同不规范问题,容易引发纠纷。五是配套政策支撑不足例如,推进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拓展、资产资源流转增值等工作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作支撑。缺乏明确的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政府和金融部门对农业项目资金扶持、信贷支农额度不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未及时跟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条例等制度稍显落后,一定程度制约工作开展。

(二)云南扶贫资产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目前,省级已初步形成“一办法一通知一意见”的扶贫项目资产系统管理制度体系,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也出台了部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一方面,现出台的文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但是实施性、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各地贯彻落实上存在较大差异。如:有的地方只出台了《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有的地方不仅出台了《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还出台了《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管理方案》等管理办法;再如:同样的资产,各地的确权方式、管理方法、会计核算要求等不一致。另一方面,针对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指导性文件欠缺。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怎样衔接?怎样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产等?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来看,截至2023年6月,资产确权和后继管理责任的落实已达98.76%,但是从实际的资产管理情况来看,仍然存在“重台账轻管理、权责明难管理、资产闲置受损”等问题。如:涉及跨乡跨村的扶贫资产,虽然资产已确权并明确了后继管理责任,但是涉及跨区域,存在管理难问题,部分地区的扶贫资产管理依然存在“无人管”“多头管”“管不好”“不想管”的现象。二是效益不充分、主体不突出。资产收益是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一方面,受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市场化程度、管理办法、管理人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效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资产收益渠道单一。多数地方都以简单的出租资产方式,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地方自然资源贫乏和地理位置荒僻,连简单的出租资产都难,更别说其他盘活资产的方式。二是资产收益分配简单。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在分配资产收益时,往往采用简单的发放钱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没能让资产效益实现最大化。另一方面,大部分资产都确权到村集体并由之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资产管护的核心主体,但在实际的管护中,由于管理人才有限、考核评价体系不全、激励不足等原因,造成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如:部分干部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越多、错越多”等顾虑,逐渐形成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管理心态,资产的管理中更多的只注重账面管理,主动寻求资产保值增值的积极性不高、责任感不强。

二、建议

(一)以政策为保障管好资产,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奠定基础

扶贫资产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类资产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属性,在政策的制定中应分类施策分类管理,一是根据不同类别扶贫资产的属性,积极健全和完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考核评价”等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二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要将扶贫资产管护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作用。

(二)以人才为支撑用好资产,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实力

选优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一线干事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专业化经营者、经营团队来开发村庄、经营村庄,并给予股份、给予激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政策,将集体经济收益同管理人员的奖励报酬挂钩,激发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以增效为根本盘活资产,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发活力

一是针对经营性资产可推动农村集体产业多元化发展,对村庄资产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鼓励和引导各地立足乡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差异化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路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少、产业同质化的村组建联合体,进行资源整合、统一经营、“抱团”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以强带弱,辐射带动周边村发展产业、开发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选准主业、突出特点自主经营;鼓励有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租赁托管经营;鼓励镇村联建、村村合建等方式,成立运营公司合作运营,推进村企一体化建设等。二是针对公益性资产,可将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相结合,让公益性的管理人员也能成为收益分配的受益者,从而提高公益性资产管护者的积极性。

(四)以监管为手段护好资产,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保障

加强资产的监督管理,既大力给集体经济“造血”又严防集体经济“失血”。扶贫资产的监管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独立”的原则构建监管体系。一方面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并将管理的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相关督查检查内容;另一方面不仅需要建立村集体组织内部的有效衔接制度,而且还需建立由贫困县财政、审计以及第三方中立机构的外部监管程序,避免扶贫资产在运营管护中因监管失灵而出现资产流失;再有就是要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在扶贫资产监管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