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增收难题,充分释放乡村振兴战略红利,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关键所在,也是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农村居民收入主要由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构成,财产性收入占比低。随着外出务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土地、荒山荒坡、老化果园、集体和农户房屋、废弃厂房等资源资产闲置将越来越多。开发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途径。
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一是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经济的认识不足。不少村组干部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把资金管好就行,忽视集体资源和资产的利用。二是“三资”家底不清,利用情况不清。部分村组不清楚对辖内闲置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产权关系,相关的档案资料及管理缺失严重。三是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利用和盘活闲置资源涉及的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专业人才,在实际操作层面缺乏经验。四是缺乏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流转随意性大。参与农村资源和资产评估的机构较少,相关服务不到位,多凭经验论价,闲置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五是无统一的农村资源资产流转标准与方法。多采取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评估,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六是缺乏有效监管。对资源资产转让后的开发利用及其效果等评估较少。
为此,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闲置资源资产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农村地区的“沉睡的资产”正逐渐被唤醒,村组干部和广大村民需要转变观念,提高对辖区内闲置资源和资产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新的机遇,为村组集体和村民开拓发展空间。
(二)摸清底数,开展确权登记。建议全面排查统计各村组辖内每一块土地和每一座农房的权属和使用情况,全面了解村组范围内闲置耕地、林地、低价值果园、废弃房屋和农房空置等情况,确定闲置资源资产的产权关系,以便为下一步的土地流转、征用和农村土地市场化奠定基础,并就相关遗留问题开展走访调查,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三)建立闲置资源台账,制定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建议建立村集体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现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分类别逐项登记,确定专人进行管理。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及时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办法,定期报告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
(四)做好闲置资源规划,盘活闲置资产。建议采取集体主导方式对零散宅基地整合,其优势在于统合、整治碎片化的闲置资源和资产,便于吸引社会主体投资、形成规模产业,促进闲置资产财产价值的充分释放。按照“一村一策”的办法,制订盘活闲置资产和发展集体经济的计划方案。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入市盘活闲置资产,或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康养等新型产业就地盘活闲置房屋和宅基地。积极探索闲置资产入市的同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大力发展优势明显的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五)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和能力建设。建议聘请相关人员和专家对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开展培训,宣讲民法典、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业务操作流程,提高村组干部把握政策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六)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如何合理分配是农村集体闲置资源资产有效持续利用的关键和核心问题,主要涉及政府、集体、集体成员三方之间进行分配,政府和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建议最大限度地体现村民的主体性和确保集体成员从闲置资源利用上获益。
(七)加强监管和效果评估。建议注重村民的全过程参与,充分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闲置资源利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监管,适时开展效果评估,确保闲置资源资产得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