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活动 > 提案公开 > 正文

关于促进我省长租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5-02-07 17:27:57   来源: 原创  

住有所居是老百姓最大的心愿,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方式,也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部署和落实,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符合条件困难群体的住房难题取得明显成效。但长租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弱。一是2023年度租赁住房保障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较上年每套减少7000元,减幅为3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获得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非常有限。二是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部分企业遭遇瓶颈期,无法通过金融机构信贷审核,融资困难。三是税收支持不足,我省租赁的房屋仍按不动产租赁服务即9%的增值税率进行征税。

(二)长租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有待完善我省暂无针对长租房租赁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对于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管现实中主要依靠有关政府部门的定期检查,或接到有关举报后的紧急处理,没有长期化、制度化的监管,导致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不足、供需结构失衡、品质差、风险隐患多。

(三)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大数据应用不足全省通用的住房租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租赁市场的数据收集不到位,省级层面的大数据分析利用率低。

(四)品牌建设力度有待提升我省长租住房租赁市场缺乏龙头牵引力,目前没有实现品牌化带动效应。

为此,建议:

(一)强化要素保障与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主体争取贷款额度和优惠利率。参考省外试点城市,将长租、短租公寓纳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生活性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核定长租公寓税率。

(二)健全住房租赁市场法律制度

建议在深入调研我省长租房租赁市场法制现状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民意,并借鉴省外相关立法经验,尽快出台《云南省住房租赁条例》。以解决市场问题为导向,以精准解决我省租赁双方的诸多难题为目标,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统筹管理

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垄断房源、哄抬租金、以租代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追缴奖补资金、限制网签、吊销营业执照等惩处措施,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数字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议建设全省互通的长租住房服务信息数据平台,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为租赁双方提供房源产权信息核验、租赁信息发布、线上实景选房网上签约、信用记录查询等全程服务,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将长租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实现审批、住建、市场监管、公积金等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大数据收集、分析;定期公布长租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引导合理定价。建立租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搭建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租赁行为的动态信用评价体系。

(五)加快品牌建设

统筹公共品牌布局,加大优质品牌扶持力度,建议培育一批在行业内口碑良好、具有发展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以品牌赋能,为住房租赁市场注入新的增长动能。定期召开行业座谈会,总结推广优质品牌、龙头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进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长租房租赁市场企业发展效果评价,建立行业内品牌发展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