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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5-02-07 17:31:53   来源: 原创  

案由

我省立足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工作的抓手,聚焦“1+10+3”特色产业,加快构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成为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增收的重要力量。截至2023年9月,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990户,实现营业收入(含交易额)3429亿元,同比增长13.8%;完成总产值3214亿元,同比增长13.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倍增培育,对推动我省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发展困难、实力不强、龙头企业占比小等问题,需要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建设中进一步支持和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品牌意识差,营销开拓不足,导致部分农业企业停产、减产以及转行等情况出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淘汰率由2015年7.6%上升到2022年23.05%。

(二)农业企业实力不强。全省农业龙头企业中已上市挂牌的涉农企业为30户,占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的0.5%;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494户,占比不到十分之一;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45户,占比不到百分之一;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仅有云南农垦集团、云南白药集团、云南天然橡胶集团、云南木水花旅游文化城4个。全省销售收入1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只有四川省的78%和64%。

(三)农业企业精深加工水平不高。2022年1161个省级龙头企业中,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产业为蔬菜、水果、生猪等初加工较多的产业,而蔗糖、咖啡、橡胶等精深加工的产业企业数量较少。全省从事二三产的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远小于一产,产业链条短,精深加工水平较低。

(四)市场开拓困难。农业产品同质现象严重,粗(初)加工产品多,差异化精深产品、出口产品不多,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偏低、产品竞争力不强,产品特色不明显。多数农业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层次不高、链条不长,品牌的建设过程中资源整合和统筹力度不够,缺乏在全国立得住、叫得响的知名品牌。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一是深入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成立专业合作社,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协会”的联合体经营模式,形成生产资料有效配置,全产业链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收益,实现促农增收。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农药、种子、化肥等经销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运行。二是强化重点企业培育壮大。制定培育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后备企业名单,做好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认定和运行监测淘汰。三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级财政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保费补贴或项目建设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继续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一是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积极落实国家、省级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指导农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帮助龙头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农业市场主体招商引资。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定向招商、填空招商,鼓励“以民引外、以外引外、以企引企”,支持落地企业与省外、境外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嫁接提升,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和关联农业企业落户,形成集群招商效应,为落实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一是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省级预算项目的管理,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和自然资源禀赋,建立省级项目库,实施前置管理。二是做好已批准建设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43个国家级产业强镇的项目管理,加强实施情况调度、政策指导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