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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四难”问题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5-02-08 09:24:43   来源: 原创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着力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推动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践行“三个工作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多途径优化服务,多层次协调推进,全省连续3年在玉溪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推进会,“玉溪经验”列入住建部第五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国推广,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人民群众的点赞和认可。

当前,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总体平稳,但也普遍存在“四难”问题:一是协调推进改造难。许多老旧小区燃气、供电、供水等设施改造过程中,牵涉的管线单位多,事权财权集中在省级,在协调各类管线涉及的产权单位出资改造时面临项目实施节点不合拍、成本难消化等实际问题。二是引入社会资本难。改造资金主要依靠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专资金,改造项目投入产出难平衡,可持续市场化推进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尚未建立,多方筹资机制难以落实。三是回应群众诉求难。改造涉及面广、诉求多元,配套建设涉及共有产权的小区服务用房、车位等公共设施,在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上难以界定归属。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难。老旧小区存在无专业物业管理服务、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管养经费等问题,长效治理机制不健全,后续管理难度大。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四难”问题破解不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就难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也难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建议:

一、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省市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省级统筹指挥力量,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从省级层面协调电网、通信、燃气等相关省级公司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管网改造,结合每年改造任务安排项目资金,加快州市申报的管网改造项目审批。省级出台相关政策指引,厘清改造中新建配套设施不动产权归属关系,解决小区新建设施确权问题。

二、整合项目政策,科学有序推进。全面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从省级层面统筹整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项目和政策,支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进一步提升社区居住、出行、学习、就业、健康、安全、游憩等服务功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努力为居民提供更舒的居住条件。

三、关注小区管理,拓展改造成果。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杜绝重改造、轻管理现象,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围绕建设绿色社区、完整社区、智慧社区,积极探索社会化、准物业、社区自治等多样化物业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通过开展“院坝协商”等方式凝聚共识,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改”出新天地,“造”出幸福来。

四、鼓励探索创新,破解资金瓶颈。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靠政府唱“独角戏”难以为继、不可持续,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居民出资是破解思路。建议省级持续加大力度,给予相关配套资金支持,统筹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商务、体育等方面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各州市探索创新闲置土地利用、存量房屋用途调整等政策举措,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效益分享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流程,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