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信息公开
图片新闻
新闻聚焦
政协会议
履职荟萃
委员专栏
党派团体
省内政协
专题活动
政协机构
政协之窗
历史沿革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沿革
>
图书室
> 正文
应将“医药分开”的改革尽早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发布时间: 2006-03-23 11:31:00 来源: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之860
谢小军
药价虚高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以药养医”体制是造成药价虚高的关键因素。这是因为:一、“以药养医”体制使医院、医生既是药品主要的终端供应者,也是这个特殊“商品”成交的受益者之一,由于供应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加剧,价格扭曲严重。药品生产经营商则迎合了医院的这种利益需求,纷纷在药品的品种、规格、包装等方面做价格文章,共同推动了药品价格大幅度上升。二、“以药养医”体制促使公立医院过度市场化。医院合法的“顺价作价”机制不能控制在合理范围,致使医院逐利行为日趋严重,是公立医疗机构不能为社会大众提供公正、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原因。三、医院药房及医生处方成为决定产品占领市场的关键环节,给行贿受贿,进高价药,开大处方留下了体制性的缺陷,诱导了医、药两个行业的不正之风,致使失德行为频繁发生。目前,公立医院50%左右的运转费来自药品利润,但伴随这个收益,有大量的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并存的)利润以回扣、受贿、医药代表的工作费用以及流通多环节的运转费用等方式出现,成为社会的赘生成本,最终由患者负担,让群众花了大量不该花的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进行“医药分开”的根本性改革,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割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生产经营商的利益连结。
“医药分开”必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方面,卫生事业作为政府的公益性事业,不该由药品的利润供养,而应由公共财政的投入予以保障,以维持公立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老百姓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也让医院、医生“解放”出来,不再承担经济压力,使其主要关注于为患者选择有效并廉价的治疗方式和手段,成为患者的“健康和利益卫士”,而不是药品生产经营商的“推销员”和“利益同盟者”;另一方面,药品生产流通必须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药品的质量和价格优势来实现优胜劣汰,而不是靠给医院、医生提供最大的利益回报作为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
“医药分开”后医院原药费的收入部分,可由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来部分抵付,再适当涨高医疗服务收费予以弥补。这样的改革才可从根本上减少回扣和行贿受贿行为,减少大量医药代表的工资收入及活动费,降低药品流通环节的运转成本。这从社会总福利、经济总效率和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讲,都是合理的。
由于“医药分开”改革的涉及面广,难度大,不仅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难于寻找合适的切入点,目前多项相关的改革均尚未把“医药分开”列入改革的内容,尚未从根本上触动这一体制的改革是可以理解的。但此项改革不可久拖,更不可方向不明。为此建议,尽早将“医药分开”列入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规划,向社会及群众明确政府推进此项改革的决心。这样做,至少有下述三方面的必要性。
1.该项改革困难极大,涉及经济社会多方面的体制,因此应当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统一认识,以集合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及各层面的精力,尽早研究,尤其是在试点试验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国情的“医药分开”后的医疗服务及药品流通运行的方案、改革的步骤及配套措施等等。
2.目前正在推行的医疗卫生、药品流通等领域的单项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或改进性的制度建设,要与“医药分开”改革的大方向兼容,不能因短期内的改良目的而造成对“医药分开”这个根本性体制改革的新障碍。
3.做好思想舆论准备,以促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医药分开”,也使医、药行业在自身的发展中有心理准备,促进其主动地提前进入情况,作好企业或机构运行机制的预调整,以避免“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时,带来过大的社会震动,减少改革的阻力和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九三学社重庆市主委重庆市副市长
界别:九三
主题词:教科文卫体/卫生
上一篇:
加强内地与香港航空业的合作
下一篇:
摒弃浮华落真本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主办
建设维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
Copyright ©2016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滇ICP备08100124号|
滇公安网安备530112020006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