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之窗 > 政协知识 > 正文

如何制定年度视察计划?

发布时间: 2004-08-30 16:34:00   来源: 云南政协网  
 根据每届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方案,每年3月政协全体会议前后拟订当年视察计划。办公厅拟订的视察计划包括在京委员视察和京外委员跨省视察。京外委员就地视察计划由办公厅委托各有关省级政协另行制订。办公厅在与各有关省级政协及国家有关部委充分协商后,制订计划草案。视察计划的内容有:视察团类别、时间、地点、题目、人数、组织形式、具体要求等。视察计划(草案)经主管副秘书长批准,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各省级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