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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常识
发布时间: 2004-08-30 16:05:00 来源:
云南政协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何时通过、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护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体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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